【提问】
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时,是直接用授权人的医保卡吗?
【回答】
不是。
“实施家庭成员共济”并不等于“医保卡可以全家使用”。
国家医保电子凭证里有每个参保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照片、编号等信息,实行“一人一码”,和身份证一样,仅限本人实名使用,必须“专码专用”。将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保电子凭证冒名就医属欺诈骗保行为。
那么就医时到底怎么用呢?
就医购药应出示使用人本人医保电子凭证——
1、结算时将优先划扣使用人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余额;
2、若使用人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或无余额,使用人为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时,系统将随机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余额进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