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
武汉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从仅限职工本人使用,拓展到可以给家庭成员使用——个人账户共济对象(使用人)在武汉市市域内住院治疗、门诊就医或药店购药时发生的合规自负费用可使用授权人的个人账户结算。
拓展使用范围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资金允许用于——
1、支付武汉市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
2、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合规费用。
注:目前个人账户共济不支持武汉市域外就医结算。在省信息系统支持允许情况下,个人账户共济使用范围将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