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互职工因病在省内住院治疗、自费医疗费在10,000元(含)以下的,可通过扫描省总工会委托服务机构——中国人寿青海省分公司微信公众号,按提示要求上传有关凭证资料,即可实现微信端快速结报职工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补助金(以下简称“互保补助金”)。
参互职工在各市(州)、县(市、区)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到省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出院后应当及时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并在出院后九十日内持有关凭证到当地中国人寿公司网点或中国人寿青海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20号)结报互保补助金。
青海省职工住院医疗和生活互助保障补助金结报提交凭证和资料:
(一)医院出院结算单原件;
(二)省外住院的,提供病例首页和住院发票复印件;
(三)个人自费超过1万元的,提供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身份证复印件;
(五)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
(六)银行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