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帮扶政策
补贴条件及金额
为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职工家庭人员、残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力度,确保其稳定就业,上述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满再次失业并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被企业吸纳就业或从事灵活就业,仍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
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以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转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制用工的,可以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和外省脱贫人口,可累计享受不超过60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
申请流程
按照属地原则,纳税单位向其纳税所在街道(镇)、非纳税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街道(镇)人社业务经办部门申请,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向街道(镇)人社业务经办部门申请,非本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可向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地街道(镇)人社业务经办部门申请。
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通过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或公益性岗位补贴。
除参保中断情况外,首次申领后无需重复申领。用人单位如有新增补贴享受人员的,须提供新增补贴人员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