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电动三轮车上牌过渡期一览
1、物流快递配送(车身喷涂快递公司统一标识)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12月31日前,原有车辆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全县域所有物流快递配送电动三轮车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2、家具城、汽配城、石材城、农贸市场敞篷载货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家具城发展中心或属地政府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12月31日前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3、供水、供气、供暖、供电、通讯等公共服务敞篷载货电动三轮车,设置两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12月31日前可正常通行。2023年1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
4、环卫等专项作业电动三轮车,设置6个月过渡期,原有车辆经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持有关部门核发的通行证,可正常通行,2023年5月1日后,车辆必须办理机动车牌照、驾驶人具备驾驶资格,方可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