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指南(条件+申报流程)
政策内容
自2022年7月25日起,对新引进的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自引进之月起3年内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分别给予购房总额(以契税发票不含税的计税金额为准)20%,最高 60 万元、40 万元、25万元、20 万元的购房补贴。
适用对象
在我市的市本级和区(县、市)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其他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须在宁波市内税务登记注册)工作,经人才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流程
1.购买现房的,需在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申报。
(1)填报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宁波市人才服务申报系统”PC 端(以下简称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中“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现房)”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后,打印《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上传。
申请人在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3)初审。
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4)复核。
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5)资金拨付。
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2.购买期房的,分为资格审核和补贴申领两个阶段进行。
(1)资格审核阶段
①填报申请资料。
申请人取得期房网签备案信息后在“服务申报系统”PC 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资格审核”模块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后,上传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②审核。
按财政负担归属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③资格确认。
经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申报系统形成资格确认书,并以此作为申领购房补贴的依据。
(2)补贴申领阶段
①填报申请资料。
申请人在资格审核阶段网签备案的期房正常履约,缴纳契税并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在“服务申报系统”PC 端或宁波“人才码”移动端“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期房)——补贴申请”模块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②申报材料上传。
申请人在服务申报系统或宁波“人才码”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高清拍照件。
③初审。
申请人工作单位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部省属高校院所、纳税归属地为市本级的其它用人单位的由市服务总窗初审;为区(县、市)行政事业单位及纳税归属地为区(县、市)的其它用人单位的由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初审。
④复核。
初审通过后,市服务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报所属地人力社保部门复核。
⑤资金拨付。
复核通过后,按相关流程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由单位发放给相关对象。
申报材料 (*为必传)
1.二手房或已交付的期房(未做过资格审核的)
①《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需本人、共有人及单位签章)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或《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期房提供)
*⑥不动产权证
*⑦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⑧补充材料
备注:养老保险未在宁波市内缴纳人员需在“补充材料”中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2.期房(资格审核):
① 《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配偶知情同意书(资格认定)》(*已婚人员提供。请在系统中打印,需配偶签字。)
②《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海外学历人才提供)
③学历证书及高级职业资证书(*技能人才提供)
④婚姻关系证明(*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离异人员提供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能证明房屋归属的相关证明)
*⑤《宁波市商品房合同备案信息查询结果》或《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
⑥补充材料
备注:养老保险未在宁波市内缴纳人员需在“补充材料”中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3.期房(补贴申领,已做过资格审核的):
①《宁波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需本人、共有人及单位签章)
*②不动产权证(请上传日期页及信息页)
*③契税发票(“税种”为“契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
④补充材料
备注:养老保险未在宁波市内缴纳人员需在“补充材料”中上传由市医疗保障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浙江省社会保险参保证明(个人专用)》,查询范围为“历年”。
其他事宜
1.夫妻双方都符合享受购房补贴条件,且人才层次不同的,可按层次高的一方申请。
2.房屋产权由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或申请人配偶持有的,可由申请人全额享受购房补贴。
3.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由非夫妻关系的多人持有的,申请者按产权比例享受购房补贴。
4.人才申请资格审核及申请购房补贴时须在甬缴纳社保,每人仅可享受 1 次。申请购房补贴时,按照人才引进时的层次进行认定并享受。
5.人才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来甬)工作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购房补贴。
6.申请购房补贴的房产须为住宅,宅基地自建房、商用产权房以及拆迁安置房、大龄青年房、农居房等政策性住房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7.本细则所述购房时间,增量房(一手房)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以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为准。
8.人才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认定,以申请受理时查验有关条件资格结果为准。
9.申请人以期房方式申领购房补贴,资格审核阶段和补贴申领阶段就业创业情况发生变动的,以补贴申领时的工作单位为准根据财政负担原则由市服务总窗或区(县、市)服务联盟窗口归属受理。
10.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房产,按照宁波市有关限售政策执行。
11.高层次人才在 2022 年 7 月 24 日(含)前购房的,按《关于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相关政策的实施细则》中购房补贴相关规定执行,可按本政策优化预审初核等程序,使用接口数据线上申报获取相关信息;因逾期未办的可在 2023年 6 月 30 日(含)前按原政策规定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