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驾驶未经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或者未按照规定在指定位置悬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十元罚款。
公安机关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流程
一、车辆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电池电压小于等于48伏,最大车速小于等于25公里每小时,总重量小于等于55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二轮电动车辆。
二、上牌需要的手续
1、车主居民身份证;
2、购车发票;
3、车辆合格证(有3C认证);
4、所购车辆。
三、驾驶资格所有16周岁以上的居民,不需要申领任何驾驶证件。
四、牌照式样绿底白字,白色边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