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提交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并现场交验车辆。代理人代理的,同时需要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书面委托。扬州地区以外的车主还需要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提醒:车辆符合新国标(GB17761-2018)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电池电压小于等于48伏,最大车速小于等于25公里每小时,总重量小于等于55公斤,有脚踏骑行功能的二轮电动车辆。
购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需在购买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上牌业务。扬州市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带牌销售,市民可以在各电动车销售点或扬州市驾驶员协会院内(运河西路12号)非机动车办证处免费办理登记上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