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车辆免检标志所需资料
1、业务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凭证(通过窗口办理需要提供);
2、注:从2018年7月29日起取消行驶证副页签注检验有效期,不用提交行驶证。
3、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或提交行驶证,二选一);
(1)车主为个人:
a、居民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b、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予提供);
c、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注意:持有东莞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予提供);
d、 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e、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
f、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2)车主为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a、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b、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过期的,需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版营业执照 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c、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d、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
e、已破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4、机动车行驶证原件(或提交身份证明,二选一);
5、机动车交强险原件(或彩印件、电子保单,三选一);(注意:目前我市大部分保险公司已与车管所系统联网,已联网且系统上有该车保险信息的不用提供保险单、彩印件、电子保单);
6、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或非本人办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签名或盖章的机动车业务委托书原件。
办理流程:
注意:目前,公司、单位车辆只能通过微信-钱包-城市服务办理;境外人员(港澳台、外国人)只能通过微信-钱包-城市服务及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东莞分厅办理。
4、邮政代办网点办理(仅限东莞车主本人办理):
第1步 业务申请:持所需资料到邮政各代办点排队申请。
第2步 提交业务资料,领取受理凭证:资料提交成功后,领取受理凭证。
第3步 缴费、领取:邮政网点现场收工本费,资料审核通过后,车管所网办中心受理,邮政EMS寄递合格标志并收取邮政速递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