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投靠亲属落户办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9 18:00:05未知

  申请条件

  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可相互投靠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投靠本市配偶的,提供结婚证;父母与子女相互投靠的,提供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包括下列情形之一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DNA亲子鉴定

  (四)公证证明

  (五)公安派出所证明

  (六)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履历表或招工表复印件

  办理地点:

  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大厅

  办理时间:

  城区内:9:00-12:00,13:00-17:00;县域内:8:00-12:00,15:00-18:00

本文标签: ,父母  ,配偶  ,户口簿  ,子女  ,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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