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人才安家费申请对象及发放标准
一、申报对象
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全职新引进(2022年7月5日及以后)的在九江工作一年及以上的地市级储备及以上人才、专科生和中专生。
2022年7月5日及以后将社保关系迁出再迁入的人才,不享受人才安家费。
二、补贴标准
1.A类(国际级顶尖人才)100万元;
2.B类(国家级杰出人才)80万元;
3.C类(省部级领军人才)30万元;
4.D类(省部级杰出人才)20万元;5.E类(地市级领军人才)5万元;
6.F类(地市级杰出人才)4万元;
7.G类(地市级储备人才)3万元;
8.专科生2万元;
9.中专生1万元。
原符合《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九字〔2018〕16号)申报条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