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清远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

时间:2023-12-19人气:作者:佚名

关于进一步优化清远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优化我市房地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工作部署,更好地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净地”出让,确保出让地块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

  二、对已出让但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在满足公共服务和基础配套设施承载力的前提下,可向自然资源部门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程序调整为养老、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将调整后规划条件重新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分期实施的商住项目,在符合上位规划、产业政策且满足配套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依规评估论证并按程序审核后可以适当降低商业指标比例。

  三、规范房地产项目用地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相关工程建设、报装接入、设施维护等收费,取消不合理、不合规收费。

  四、优化商业贷款住房套数认定,居民在市区(含清城区、清新区)及其他县(市)新购住房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仅将所在区域的住房纳入套数核查范围。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长租,承诺租期不少于5年或提供租赁合同租赁不少于3年,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五、积极开展团购商品房系列活动,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为机关事业单位、高等院校、产业园区、企业等用人单位或其他不特定群体组织集中采购,提供优质房源。

  六、开展乱停车专项整治,规范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秩序。

  七、支持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公开房源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协助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和房地产项目销售人员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保护消费者权益。研究建立房地产经纪(中介)人员实名认证系统,严厉打击违规销售、违规分销等扰乱房地产市场行为。

  

标签: 住房  套数  居民  设施  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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