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08人气:作者:未知
(一)办理时间: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
(二)办理地点:
公积金管理部
(三)办理携带的资料:
1、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事业法人证书等);
2、职工工资表、个人信息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委托书;
5、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以后经办人办理相关业务时,均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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