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6人气:作者:佚名
2024个税年度汇算清缴办理方式有哪些?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
(一)自行办理。
(二)通过任职受雇单位(含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其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代为办理。
纳税人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代为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完成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由单位代为办理的,纳税人应提前与单位以书面或者电子等方式进行确认,补充提供2023年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三)委托受托人(含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
单位或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发现汇算申报信息存在错误的,可以要求单位或受托人更正申报,也可自行更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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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0)人喜欢2024-02-062023个税年度汇算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0)人喜欢2024-02-06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计算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0)人喜欢2024-02-06襄阳东津新区(经开区)、国家税务总局襄阳经济政务服务中心、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在2024年1月9日联合发布通知。
(0)人喜欢2024-02-06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0)人喜欢2024-02-06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
(0)人喜欢2024-02-062023个税年度汇算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相关办理事项。
(0)人喜欢2024-02-062023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需计算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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