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清远大学生自主创业人才补助申请指南

地方特产2022-11-09 12:19:12未知

  【补助类别】

  对到清远自主创业带动就业成效突出的优秀大学毕业生予以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含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在我市成功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成立时间为2016年1月5日以后;

  (3)企业登记注册时法定代表人毕业不超过5年;

  (4)取得营业执照满3年;

  (5)从企业成立之日起至申请补助时,本人一直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6)上年度年缴纳税收(含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达10万元以上;

  (7)带动10人以上就业,并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

  【补助标准】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

  对创业者予以一次性10万元奖励,创业者不能重复享受本补助。

  【申报资料及程序】

  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补助的申请程序:

  (1)申报。每年进行1次,具体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的申报材料(市直单位的加主管部门意见后直接报市人社局)。需提交资料如下(一式一份,电子版一份):

  ①《清远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5);

  ②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注册证明复印件;

  ③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境)外大学毕业的,需获得国家教育部门认证;

  ④用人单位与相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最近3个月用人单位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账(单);

  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

  ⑥上年度缴纳税收的凭证原件。

  (2)初审。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初审后,出具初审意见,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审核(市直企业直接报送市人社局)。

  (3)审定。市人社局审核后,将申报通过人员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相关企业公示,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 就业促进和劳动仲裁科 3369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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