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技能人才补助申请条件
申报本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助的,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21年1月5日起,由我市中等、高等职业(技工)院校、本科院校、企业新招用的高技能人才,从入职起算,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个人所得税和连续1年以上社会保险记录。
(2)高技能人才是指高级工、技师,须具有市级以上人社部门核发的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经市级以上人社部门同意备案的发证机构颁发的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对已申领高级工(三级)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人才补助,仍在我市工作,技能等级得到晋升的,给予差额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