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高技能人才补助申请流程
(1)申报。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收集汇总本辖区申报材料(市直单位径向市人社局申报)。申报时需提交以下纸质资料及电子版:
①《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申请表》(附件6);
②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附原件核查);
③申报人与我市院校或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④合同期内依法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以上资料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初审。
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汇总,《清远市院校或企业新招用高技能人才补贴汇总表》和申请人资料各一份,报市人社局审核。
(3)审核。
市人社局汇总审核后,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清远市人社局官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市人才办审定。
(4)政策兑现。
市人才办批复文件后,市人社局向市人才办申请下拨资金,资金下达后由市人社局发放至高新区管委会、广清园管委会、各县(市、区)人社局,各单位收到资金后将有关补助发放到个人;市直单位的直接由市人社局发放至个人。补助资金应依法缴纳税款。
联系人及电话:市人社局培训教育科 33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