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户条件

地方特产2022-11-07 13:24:10未知

  许昌市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落户条件一览

  落户条件

  1.在县级市城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在省辖市(不含省会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1年。

  3.在省会郑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2年。

  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本文标签: ,的人  ,常住  ,社会保险  ,稳定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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