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交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1份,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33mm,头部长度:28-33 mm,头部宽度:21-24 mm)1张,并提交照片回执;护照变更加注的,提交相片1张;
2、提交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国家工作人员(登记备案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现役军人申请电子普通护照,按照管理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后,辽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提出申请;
4、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监护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以及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但还应当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以及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等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
(1)护照加注:曾用名、外文姓名或前往国有关签证上的外文姓名与汉语姓名不一致的,须提交户口簿、公证书、前往国的入境签证或入境许可或移民申请通知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及有效护照;
(2)护照到期换发:提交护照的签发机关页及个人资料页复印件;
(3)如在国外遗失护照申请补发的,提交驻外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6、非本市户籍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交验原件;。
(2)非本市户籍的人员提交有效的广州居住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3)非本市户籍的高等院校在读大学生提交学生证及复印件(全日制研究生提交在学证明);
(4)其余所需材料参照本市户籍居民的标准执行。
7、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提供有效的并已翻译成中文(各级公证处提供)的外国定居证明;护照复印件,交验原件;申请人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