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护照办理条件(沈阳办护照需要什么)

地方特产2022-10-27 06:26:17佚名

  办理条件

  服务对象

  1、辽阳市户籍人员;

  2、非辽阳市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包括:第1类人员:持有效的辽阳居住证人员。 第2类人员:在本市高等院校在读的经省高教厅备案的全日制大学生,全日制研究生。 第3类人员:省内户籍已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申请(不需居住证)。

  3、在本市暂住的华侨。

  4、驻穗部队军人

  服务内容:

  (1)首次申请护照。

  (2)护照加注:分为曾用名加注、姓名加注、换发加注、补发加注、曾持照加注等五类。申请人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申请曾用名加注;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申请姓名加注。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含)曾持护照的号码。

  (3)护照换发:⑴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⑵护照有效期不足六个月,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⑶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者持证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⑷符合条件确实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4)护照损毁(提交原件)、遗失、被盗。

  (5)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加急办理:

  1.出国治病,提供内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病历或需到国外治疗的证明;

  2.出国探望危重病人,提供对方的疾病证明或要求去探望的电报;

  3.出国奔丧,提供有关机构签发的死亡证明或使、领馆发出的处理死者后事的通知;

  4.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提交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复印件,交验原件;

  5.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提交大型商务活动主办方的邀请函及工作单位证明;

  6.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提交入学通知书或录取通知书;

  7.符合急事急办条件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护照  ,姓名  ,人员  ,曾用名  ,辽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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