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慢性病医疗申报鉴定
一、鉴定申报
(一)大病鉴定申报
1、按照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鉴定申报时间至医疗保险科(劳动大厦15楼)进行鉴定申报。
2、申报人员须携带两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书原件、相关检查单、化验单、身份证原件、医保卡原件、一寸照片2张。
(二)慢性病鉴定申报。
每年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中组织一次慢性病的鉴定工作。时间及具体事宜由医疗保险科负责公布。
(三)结果查询及鉴定证的领取。
申报大病的人员可与申报当月的月底至医疗保险科进行鉴定结果的查询及领取鉴定证。申报慢性病的人员以医疗保险科发布的鉴定公告为准。
二、门诊费用报销
(一)门诊费用的报销。
1、定点为市内医院的人员可直接持卡在定点医院即时结算。
2、办理长期异地居住(工作)的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按周期到朝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门诊大病每季度核销一次,门诊慢性病每年度核销一次)。
(二)医保基金只核销大病、慢性病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大病、慢性病患者需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每次购药不得超过1个月用量)。
(三)经批准转至上级医院就医的大病人员,医保基金只报销门诊诊疗项目与检查项目,门诊药费不予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