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支培训补贴资金。
企业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目录清单网上公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
➢补贴申领。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申领剩余职业培训补贴。
➢剩余补贴拨付。
如果合格人数超过企业培训计划人数的50%,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如果合格人数低于企业培训计划人数的50%,则企业向财政部门退回多支付的资金
办理流程
➢申报备案。
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需填写《辽宁省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申报书》,并报送所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备案。市就业人才部门负责中省直驻丹企业和市直企业单位申报材料受理。
➢预支培训补贴资金。
企业培训计划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目录清单网上公示,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预支50%的补贴资金。
➢培训日常监管
考核鉴定。学徒培训期满后,企业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部门提出申请,对培训的学徒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补贴申领。
企业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申领剩余职业培训补贴。
➢剩余补贴拨付。
如果合格人数超过企业培训计划人数的50%,财政部门按规定向企业拨付剩余补贴资金。如果合格人数低于企业培训计划人数的50%,则企业向财政部门退回多支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