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发

地方特产2022-10-25 16:51:44佚名

  事项名称: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换(补)发

  办理部门: 市公安局

  办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办理地点: 市公安局

  办理条件:

  (一)清徐居民。

  (二)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陆证持有人可以申请换发:

  1、证件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所申请签注有效期超过证件有效期;

  2、证件内页用完;

  3、证件损毁。

  (四)大陆证遗失或者被盗的,证件持有人可以申请补发。

  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贴有申请人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彩色照片(48×33mm)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相同规格照片2张;

  (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三)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四)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五)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六)换发证件的,提交原持有的《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损毁的,还须提交证件损毁说明书。

  (七)补发证件的,提交证件报失地警察机关出具的证明。

  (八)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填写表格→照相→抽号→受理(以上事项在受理大厅办理)→收费大厅开票→收费大厅邮政储蓄银行窗口交费→收费确认

本文标签: ,证件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户口簿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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