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对象: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清徐居民;
二、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
2、交验本人户口本和个人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正面、户口本本人资料页复印件。
3、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居民户口簿,同时交验监护人同意出境的声明及居民身份证明。
三、办证时限:
首次申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办证时限为15个工作日;
已持有《通行证》,仅办理赴台个人旅游签注的,办证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办证费用: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费30元,个人旅游签注20元。
五、办证地点:
清徐县公安局办证接待中心
办公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清徐县政务大厅
咨询电话:0351-2965160
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太原市清徐出入境接待大厅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东段198号,清徐县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351-2965160
办理时间:上午 08:30-12:00 下午 13:30-17:00
太原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公地点:太原市五一东街155号;
电话:0351—4612787;
办公时间:08:00-11:30,14:00-17:30;
周五下午及双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公;
其他注意事项:
须本人亲自带所需材料到窗口办理,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按照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提交单位意见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