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可下载: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设备使用服务项目表.doc
序号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项目名称 | 单位 |
1 | 移动辅助器具 | 轮椅 | 双侧手轮驱动轮椅车 | 辆 |
2 | 动力转向的电动轮椅车 | 辆 | ||
3 | 个人护理和防护辅助产品 | 床具 | 手工调节的床和可拆分的床板或床垫支撑台 | 张 |
4 | 电动调节多功能护理床 | 张 | ||
5 | 床垫 | 基本型防压疮床垫 | 张 | |
6 | 电动充气式防压疮床垫 | 张 | ||
7 | 个人医疗辅助器具 | 瘫痪康复仪器 | 家庭用制氧机 | 台 |
8 | 上下肢康复训练器 | 台 |
享受长护险待遇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已达或预期将达六个月以上,病情基本稳定经失能评估为长护1-3级的人员(以下统称长期失能人员);
(二)年满60周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因规定的病种住院治疗后病情稳定,经延续护理评估出院后有医疗护理需求的其他失能人员(以下统称延续护理人员);
(三)未入住护理服务机构,经设备使用评估后需使用规定设备的长期失能人员及延续护理人员(以下统称设备使用人员)。
长护险待遇类型分为以下三类:
(一)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基本生活照护(含基础照料项目和按需照料项目)和专项生活照护。
(二)与生活照料服务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
(三)设备使用服务。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市场需求、基金运行情况等适时调整设备使用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