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历史遗留住宅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地方特产2022-04-07 06:02:15佚名

  兰州历史遗留住宅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2)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书》

  (3)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若因免税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明的,缴存职工可出具该房屋的免税证明资料和全额付款凭证。)

  注:所购房屋在配偶名下的,须同时提供结婚证。

  提取额度: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提取额合并计算,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房款总额以增值税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计税金额”为准)。

  提取范围:可同时提取缴存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本文标签: ,契税  ,配偶  ,缴存  ,职工  ,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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