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独生子女补贴政策(附补贴金额)

地方特产2022-04-07 06:00:59未知

  武汉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一、奖励对象和标准

  奖励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我市城镇(非农业)户口且未在外省市享受同类奖励;

  (二)只生育(含依法收养)1个子女,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2001年1月1日以后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退休,领取的养老金中未包含计划生育奖励项目,或者年满60周岁未领取养老金的;

  (四)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和县属以上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每人一次性奖励3500元。

  二、资金来源

  城镇独生子女年老父母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资金,由奖励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风景区、化工区管委会,下同)负担,市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实行以奖代补。

  三、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者《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结婚证》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审批表》一式两份。已退休的职工,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当提交《退休证》。

  (二)社区公示。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并张榜公示5天。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由社区组织核查,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名、加盖公章,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资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上报区级卫生计生部门。

  (四)区级卫生计生部门确认。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上报信息进行确认,并将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的资料立卷存档,汇总奖励信息库数据,送市卫生计生部门备案。

  四、资金发放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提出奖励资金发放计划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各区按照规定程序自行组织落实发放。在申报者申报年度的次年底之前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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