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前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是什么?
目前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的方式主要是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
货币补贴是指按照规定标准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租房居住。
实物配租是指向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收取租金。实物配租应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救助的家庭。
二、廉租住房保障的保障范围包括哪些?
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包括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属于无房户的低收入困难家庭。
三、符合哪些条件的家庭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三个条件:
⒈申请人取得威海市区居民户口(不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年(含)以上;
⒉属于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或按规定程序被认定为城市住房保障低收入家庭;
⒊家庭成员均未购买过房改房、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均无自有房屋所有权的住房,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之日前5年内均未转让过自有住房,都没有领取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
四、如何申请认定低收入家庭?
申请认定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时,应当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请人可向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五、如何确定廉租住房保障的申请人?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由《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以下简称低保证)或《威海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低收入家庭证明)载明的户主为申请人。
六、如何认定无房户?
家庭住房状况以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档案记载和居委会、办事处(含村委会、镇政府,下同)现场调查核实的情况为准。
七、如何划分是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山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常住人员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本村出生尚未迁出的;与本村村民结婚且户口迁入本村的;本村村民依法办理领养手续且户口已迁入本村的子女;其他将户口依法迁入本村,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接纳为本村经济组织成员的。”
八、因哪些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而无房居住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因重大疾病、重大伤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特殊困难而无房居住的,经民政、房管部门认定,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九、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是如何认定的?
廉租住房保障以户为单位实施。家庭成员的确认应以户口簿和低保证、低收入家庭证明载明的情况为准。
如果与父母同住的已婚子女所在家庭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在分立户口后,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十、廉租住房保障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能否同时申请?
不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每个家庭只能选择其中一项。
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后放弃的,申请人要提供经市公证处公证的放弃准购资格的声明,并在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时一并将《威海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资格证》上交,方可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十一、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标准按每户40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10元计算,即每月400元。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不同,实行分类差别补贴。低保家庭是全额补贴,每户每月400元;低收入家庭按规定标准的75%补贴,即每户每月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