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时间:2024-07-22人气:作者:未知

徐州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徐州城乡居民医保门特病种范围及待遇标准

  居民医保门特待遇一览表

  (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②两种以上(含两种)门特病种患者的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③报销比例按照就医医疗机构的级别所对应的住院报销比例进行支付。

  ④与门特治疗无关的其他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不得纳入门特保障范围,按照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或者普通门诊统筹予以保障。

  ⑤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持有徐州市各级《特困职工证》《困难职工证》的家庭成员和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员(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

标签: 门诊  残疾  两种  标准  医保  
展开全部内容
相关文章
本类推荐
热门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