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失业保险缴费基数
沈阳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企业缴费基数的确定
根据辽人社发【2017】17号“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用人单位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单位按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的工资总额。
职工缴费基数及上下限规定
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缴费比例
九区缴费比例:
单位:1% ,个人:0.5%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单位:1% ,人: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