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指南(办理材料+咨询电话)

地方特产2022-04-07 03:01:06未知

  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已灵活就业的新疆籍人员,个人接续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就业援助对象”。

  一、优惠政策

  1.新疆籍人员按自治区上一年度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贴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的全额补贴。

  2.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3.毕业5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按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2/3给予补贴。

  二、申请材料

  ·新疆籍:

  1.《灵活就业证明》

  2.《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

  3. 社保缴费清单

  4.《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大中专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援助金申请表》

  ·就业困难人员: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高校毕业生: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

  乌鲁木齐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范围: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4050”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一年内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低保户及“零就业家庭”中的城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城镇残疾失业人员。

  6.失去土地(指因政府征地)且符合前五款条件之一的农民。

  7.城镇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部队复员、转业、退役人员和随军家属。

  8.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三、办理流程

  灵活就业所在地社区申请

  四、咨询部门及联系电话

  天山区就业办:0991-2617930

  沙依巴克区就业办:0991-4582264

  高新区(新市区)就业办:0991-3678702

  水磨沟区就业办:0991-4641941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就业办:0991-3743164

  米东区就业办:0991-3301362

  达坂城区就业办:0991-5919109

  乌鲁木齐县就业办:0991-592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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