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协议康复机构的确认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办理:
1.原劳动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中对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的有关要求。
2.具备二级或二级以上综合医疗机构资质,内部设有康复科室,康复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水平。
3.设有专门的康复病房,康复病房床位在10张以上,每张病床净使用面积在6 ㎡左右。
4.康复专业用房面积在200㎡以上(不含病房),有独立的康复功能评定、康复治疗和康复支具安装室。
5.有较为完善的康复器械和设备。
6.拥有3名以上康复专业医师,经过专业培训的康复治疗师5名以上。
二、办理材料
1.福建省申请工伤保险协议康复机构确认表(一式三份,原件)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份,复印件)
3.医疗机构的等级审评确认材料(一份,复印件)
4.康复专业医师、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证书(一份,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工伤康复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规定,审查通过后当即批准。
四、办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