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呼和浩特市城镇职工医保缴费基数

地方特产2022-04-07 00:06:25未知

  呼和浩特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根据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内蒙古自治区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的通知》,自治区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76126元,据此计算,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343.83元。

  按照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税务局《关于呼和浩特市生育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有关事宜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呼和浩特市税务局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日期的通知》,我市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

  单位2021年全年缴费基数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低于5075.06元(6343.83元×80%)的,按5075.06元核定缴费基数;

  2、月缴费工资高于5075.06元低于19031.49元(6343.83元×300%)的,据实核定缴费基数;

  3、月缴费工资高于19031.49元的,按19031.49元核定缴费基数。

  单位2021年全年缴费基数确定: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发放的工资总额或薪金总额计算,可参照本人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或薪金总额(包括各项补贴、奖金等)的月平均工资(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12)来确定,单位缴费基数按照本单位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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