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婚姻登记全省通办条件(结婚+离婚)

地方特产2022-04-07 00:06:13佚名

  一、贵州省内婚姻登记通办类型及条件

  将省内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一)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二)部队驻地、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贵州省的现役军人,可以在现役军人部队驻地或者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离)婚登记。

  (三)补领婚姻登记证和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试点范围。

  (四)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决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亲自到申请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必须由经常居住地的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二、贵州省、贵阳市级民政局地址

  1.贵州省民政厅

  单位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40号

  联系电话:厅值班室:0851-85916000(6102)

  2.贵阳市民政局

  单位地址:贵阳市指月街9号

  联系电话:0851-85832211

本文标签: ,常住  ,户口所在地  ,贵州省  ,婚姻登记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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