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失业补助金申请
失业补助金只能享受一次,若市民之前已领满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则不得再次申领。
申领对象
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标准
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按每月800元标准发放。失业补助金申领期限合计不超过6个月,已经领满期限的不得再次申领。
申请方式
若市民符合条件,则本人携带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在每月工作日到当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申请,或打开微信-点击我-支付-城市服务-社保(获取电子社保卡)-电子社保卡-卡面服务-失业保险金待遇申领-失业补助金申领条件–填写基本信息,选择参保地(如海南省等)-提交申请。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电话:0898-65332598
海口市人力资源开发局电话:0898-652315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