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创业孵化基地减免运行费补贴
一、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社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赣人社发〔2017〕67号);
2.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9〕1号);
3.江西省人社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保主体促就业1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人社规〔2022〕1号);
4.赣州市人社局 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实施细则》(赣市人社发〔2018〕11号)。
二、补贴对象
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地区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停工停产通知的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
三、补贴政策
鼓励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对入驻实体、个人减免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等运行费用,对全额减免运行费用的运营主体,按实际减免费用的80%给予补贴,对每个入驻实体、个人每季度最高不超过1.3万元为限额。减免期间,入驻实体、个人不得再重复享受运行费补贴,但计入补贴期限中。
四、政策时效
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政策起止时间:2022年4月16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申请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名单;
2.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收费票据;
3.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七、办理流程
创业孵化基地运营主体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申请→人社部门审核→拨付补贴资金至申请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八、政策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赣州市就创中心:刘园华,电话0797-8084983
九、办理地点
县(市、区)就创中心创业培育科(股)窗口
(市本级:0797-8084983)
十、受理时间
上午 08:30 - 12:00
下午 14:30 - 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