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年3月26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速公路防疫查验工作的实施意见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车辆及人员予以受控放行:
1.对持有“安行码”的司乘人员给予快速核验,货运车辆到企业属地高速口下;
2.对出示“上海防疫物资保障通行证”、“上海重要生产物资保障通行证”的车辆并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司乘人员,查验核实通行证信息与现场车辆、人员一致的;
3.对省外非中高风险地区来的、健康码绿码,但未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人员,经核酸、抗原检测(以下简称“双检”)后予以放行;
4.除上述人员外,对持健康码黄码、行程码绿码带星或黄码,或未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外省市返嘉人员,且在本市常住、暂住的司乘人员,到实际居住地高速出口下,并由属地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