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工伤生活护理费申领指南

地方特产2022-04-06 15:03:11未知

  厦门工伤生活护理费申领指南

  一、申请条件

  1.经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劳动能力鉴定(或轻伤放弃鉴定)

  备注:市属用人单位的至市社保中心办理,区属用人单位的至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以工伤认定书载明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准)

  二、办理材料

  (一)工伤职工存在护理等级,申领生活护理费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5.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一式两份,原件)

  (二)工伤职工生活护理等级变动,申请重新核定待遇

  1.福建省工伤保险待遇申报单(一式两份,原件)

  2.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资格确认表(一份,原件)

  3.工伤职工身份证(一份,原件)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5.老工伤人员长期待遇复核表(一式两份,原件)

  6.变更后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一份,原件)

  三、理流程

  1.受理

  经办岗窗口人员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通过则提供受理通知书;

  2.决定

  审核、审批岗人员在6个工作日内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工伤保险待遇发放标准,审查通过后发放工伤保险待遇。

  四、理地址

  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A厅3-10号综合受理窗口

  其余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息>>>

  五、收费情况

  不收费

  六、承诺时限

  受理后6个工作日

本文标签: ,工伤  ,原件  ,待遇  ,工伤保险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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