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对象
2020年5月1日之后全职引进到宿迁中心城市(包括宿豫区、宿城区、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湖滨新区、苏宿工业园区、洋河新区)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
二、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市级(含)以上创业创新领军人才;
2.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或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的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
3.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
4.具有技师以上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
注: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已解决住房,或享受过本市房改政策(含实物分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及货币形式的住房或租房补助等)的不得申请;
不得同时申请市人才公寓和中心城区内区级人才公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