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5人气:作者:未知
非本省户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申领
受理条件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材料清单
1、居民户口簿
2、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
3、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借记卡(复印件)
办理窗口
揭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保险待遇核发科
办理地点: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副楼社保经办大厅窗口
办公电话:06638228204
办公时间
5月至10月,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50,下午2:30-5:30;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2:30-4:30;
11月至4月,工作日周一至周四上午8:30-11:50,下午2:00-5:00;周五上午8:30-11:50,下午2:30-4:00。
位置指引:揭阳市榕城区莲花大道东侧揭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副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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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对象
《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员,即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但不具有本省户籍、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失业人员(含港澳台在粤失业人员、外国籍在粤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