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垦利区租房补贴申请材料如下:
一、申请材料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新就业职工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经住建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
4、房屋产权人银行卡复印件(注明开户银行);5.按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二、注意事项
1、保障人在享受住房租赁补贴期间,其租赁住址、婚姻、人口、住房及就业单位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如实申报,用人单位对变化情况进行确认,报区(市)住房保障部门复核,符合标准的,继续发放;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资格,终止发放。
2、请人及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如发现被保障人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住房补贴的,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终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依法依规追回已发放补贴,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并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被保障人及用人单位提供有关部门记入信用档案。
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如有未涉及的其他情形,需经相关部门共同商定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