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广饶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条件
新就业无房职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我县首次就业(须全职在我县工作)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工作地城区(广饶街道和乐安街道行政辖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申请人未婚且未满28周岁,其父母在申请人工作地及所在城区范围内有住房的,视为有房。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可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一)具有本县户籍或持有合法有效的《广饶县居住证》;
(二)至申请之日,毕业不超过5年,且在我县范围内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稳定就业人员。
(三)至申请之日,在我县范围内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且处于在缴状态;
(四)在工作地的城区范围内家庭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
二、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在我县城区范围内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2、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营业执照的;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三、按照规定不得申请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其他情形:
已享受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货币补贴,以及我县企业新引进研究生租房和生活补贴、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致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住房补贴范围。对于已婚的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住房均视为该申请人名下房产。
四、其他说明:
1、申请人与房屋出租人议定的房屋租金,超出核定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2、低于核定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
3、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以家庭为单位发放,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
4、新就业无房职工在我县就业后在我市其他县区之间变换工作的,发放期限进行累计。同一家庭有多个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不重复享受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