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流程如下:
一、申报审核流程
1、申请人将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不具备申报条件或灵活就业人员,允许个人单独申报,直接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
2、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个人就业保险公积金失信人情况、家庭房屋情况、房屋租赁状况进行初审、汇总并开具相关证明等材料3日内提交所在镇街;
3、所在镇街进行资料资格审核(区住建局、区人社局协助提供大数据系统协查材料),5日内完成;
4、申请人用人单位所在镇街2日内审核租房的真实性,填写租房情况审核表,在房屋租赁期间每年须审核一次,提前10日进行审核(用人单位与租房不在同一镇街的,由房屋所在镇街社区协助完成审核)。
5、审核公示。所在镇街将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资料提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区住房保障部门通过区级主要媒体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
6、资金拨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住建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补贴资金(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二、发放方式
符合保障条件申请人当月起计入保障期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按季度发放租赁补贴)将补贴直接支付至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三、核查方式
采取定期核查和动态抽查方式,加强对阶段性租赁补贴资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对不再符合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的,及时停止发放补贴;对以虚假信息和材料骗取补贴的,及时核实、纠正、追回损失,并按照相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同时通报用人单位,且申请人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并将失信人员名单列入住房保障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