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利津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地方特产2022-10-16 01:55:53佚名

  利津县新就业无房职工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及条件

  1、申请对象:新就业无房职工,指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利津县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城镇职工)和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利津县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2、申请人为未婚且未满28周岁,其父母在我区内有住房的,视为有房。

  3、申请人未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视为有房:

  1)房屋所有权登记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的房屋;

  2)拥有的宅基地房屋;

  3)已办理商品房网签的房屋;4.与他人共有产权的房屋。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1)房屋登记或网签信息记载有商业用房的;

  2)在其他区域同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3)已享受人才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安家补贴等财政列支的其他住房补贴政策以及住房保障政策的人员不列入阶段性租赁补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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