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个人所得税子女教育项扣除标准(九江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

地方特产2022-10-15 17:39:31佚名

  一、扣除标准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说明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第一款规定执行。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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