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
一、个人自缴
(一)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
税务部门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集中缴费期内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下个社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补参保人员,税务部门于其参保次月4日至25日从个人委托扣款账户扣缴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医保健康账户代缴
已建立了厦门“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税务部门发出扣款前通过微信公众号“厦门医疗保障”进行了健康账户代缴登记的,医保部门将直接从其“家庭医疗共济网”的家庭成员健康账户扣款。
税务部门收到医保部门反馈健康账户扣缴信息后,将不再从其委托银行卡进行扣款。若其健康账户未能成功扣款的,税务部门将从城乡参保人员的一卡通委托银行卡扣款。
有关健康账户代缴具体操作事宜请拨打社保咨询电话:12333。
(三)银联在线缴费
未办理一卡通委托或因余额不足等原因未扣款成功的参保人员,可自行登录厦门税务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使用“查询缴费”或“社保缴费及查询”等功能缴纳费款。
方式①:登录厦门税务网站,选择“社保服务”→“查询缴费”,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查询,在查询页面点击“银联缴费”进行缴费。
方式②:关注微信公众号“厦门税务”,点击“掌上办税” →“社保服务”→“社保缴费及查询”,输入“证件号码、验证码”进行缴费。
方式③:进入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厦门税务掌上办税厅”,选择“自然人入口”登录后选择“社保费缴纳”,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本人缴纳”或“代缴”进行缴费。
二、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
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居(村)委会应于每年6月4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对于补参保人于补参保的次月4日至25日办理申报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