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2021年11月26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规定增加产假,那么湖北正在休产假的妇女是否可以延长休假?
【回答】
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可以延长休假。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至2021年11月26日还在休产假妇女,按新政策执行。私企公司不予以执行可以向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