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医保参保异地就医报销如下:
职工医保异地就医支付比例:
支付比例:参保职工(含在职、退休)在各级定点医院住院期间发生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适当提高,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支付比例9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储限额累计为30万元,累计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医保、个人各承担70%、30%,上不封顶。
报销标准:
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300、600、1000元。
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住院的,不再设起付标准。
备案告知书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