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异地就医政策详情如下: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
备案渠道: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不备案直接联网结算,省外须备案。
省外可以通过以下三个渠道办理:
(1)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
(2)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上办、掌上办;
(3)市县医保部门公布的服务电话、传真等多种渠道办理备案。
备案告知书
1.异地就医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起付线封顶线以及支付比例。因各地目录差异直接结算与回参保地报销可能存在待遇差,属于正常现象。
2.办理备案时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省份,参保人员根据病情、居住地、交通等情况自主选择就医地开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
3.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或在就医地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现有规定办理。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范围: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
支付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10%,再按照本地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待遇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