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异地就医政策详情如下: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需备案,实行承诺备案制。
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待遇;
备案渠道:
(1)各县(市区)医保服务大厅窗口、基层医保工作站办理备案,通过经办机构业务窗口等其他途径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时,须填写《基本医疗保险长期异地就医备案个人承诺书》并签字,医保经办机构留存。
(2)通过医保官方网站、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鲁医保小程序(在支付宝、微信中搜索)网上办、掌上办;
注意事项:
1.在备案有效期内(备案未满6个月)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需向医保经办机构提交居住地户籍证明或居住证、单位工作证明等材料,审核通过后进行自付比例减免,维护补充信息后可以按照本地待遇享受;未提供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单纯采用个人承诺方式备案的,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待遇政策执行;
2.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未申请终止原异地备案,按照“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医保报销待遇政策执行;
3.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超过6个月,需变更长期异地居住地的,可申请终止原异地备案,根据实际需求重新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
4.长期备案满六个月回参保地提交材料,终止备案后可以按照本地待遇享受;
5.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